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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通知推广使用水性漆文熙俊

九筒娱乐网 2022-07-19 22:13:14

安徽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通知,推广使用水性漆!

为深入开展全省VOCs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安徽省大气办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今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全省VOCs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VOCs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改善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防控、落实过程管理、提升末端治理,坚持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不断提高VOCs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全面完成全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突出科学施诊、精准施治、综合施策,在2020年夏季VOCs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持续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措施,对全省涉VOCs排放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全环节开展全面自检,确定2021-2023年VOCs综合治理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实施。到年底前,纳入清单的项目完成20%以上,推选出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园区,实现VOCs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6月1日至9月30日夏秋季优良天数力争维持去年水平,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各地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初步建成,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工作思路

坚持科学施诊。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清单中涉VOCs五大领域十四个行业的41500余家企业,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群众投诉情况,查找VOCs治理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重视短板,分类确定需要在2021-2023年度开展VOCs治理的项目,精准识别优先治理项目,实施差异化减排。面向全省130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和38个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排查涉群众异味投诉、污染排放点多面广等VOCs治理突出问题,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制定优化VOCs综合治理“一园一案”。

坚持精准施治。以VOCs项目“签单销号式”治理为引领,分行业推动企业结合“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治理,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大气特别排放限值等全过程管控要求,深挖减排潜力。以科学治污为抓手,梯度推进园区采取傅里叶红外、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结合园区VOCs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精准定位、精准治理存在问题。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协同治理,运用宣传、帮扶、治理、执法综合举措,结合实际,实践形成重点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和区县-园区-企业VOCs排放动态监管技术方案,研究提出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解决方案。

四、主要任务

落实一批VOCs综合治理项目

1. 梳理确定治理项目。综合考虑体积浓度、O3生成潜势和气溶胶生成潜势靠前的VOCs物质,恶臭,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协同控制,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类别,各地指导企业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梳理填报2021-2023年度项目清单,2021年7月31日前各地将项目清单梳理审核后报省大气办备案。

2.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

3. 落实综合治理任务。按照“项目确定 技术评估 跟踪推进”技术路径,企业根据计划完成时间,以月为单位倒排工期落实治理项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月跟踪项目进展,对落后序时进度的企业,及时提醒预警,确保当年治理任务目标。

4. 开展示范项目推选。面向年内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治理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示范项目推选,以先进促后进,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各地跟踪评估治理项目减排效果的同时,指导企业12月25日前填报VOCs治理示范项目申报表,初审汇总后报省大气办。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对减排绩效好、成熟度高的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入库项目优先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作为地市资金分配因素,纳入综合奖补范围。

编制一批VOCs综合治理方案

5. 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

6. 制定“一园一案”。各类涉VOCs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聚区等,结合日常监测、产业结构、企业分布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科技治污,积极引入“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专业第三方,编制涵盖产业结构调整、监测监管、企业管理、污染治理等一揽子VOCs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园区VOCs治理工作入深向实。鼓励支持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面向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对区域内吸附剂年更换量较大的,推进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对区域企业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8月31日前,46个重点工业园区和38个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园区全部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经各市技术评估后,报送至省大气办,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纳入省VOCs综合治理示范园区管理。

7. 开展“一市一策”。按照生态环境部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要求,自2021年4月起以两年为周期,各地组建技术团队研究提出,包括城市O3污染成因综合分析、O3前体物来源与管控、协同控制路线实施等内容的“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淮北、宿州、淮南3市今年率先启动开展“一市一策”研究,5月-10月重点开展夏季O3污染跟踪研究,11月-次年3月重点推广应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其他各市适时启动研究工作,以“一市一策”研究为契机,补齐O3污染防治技术、人才和能力短板,强化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治理一批非工业源VOCs排放

8. 深化移动源VOCs污染防治。各地要坚持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完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机动车检测站的技术监管手段。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坚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动万吨级以上码头、8000吨以上油船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全省储油库等各类1.5万个有机液体储罐自检自查、升级改造,同步排查有机液体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情况,7月1日前组织完成自检排查、建立台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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